1965年,纽约颁布了一项《城市地标保护法》(Landmarks Law),规定唯有30年以上的老建筑才有资格申请成为地标,人们相信正是由于这部法律的出台,才促成了20世纪后25年纽约市的重生。
美国是个土地私有制国家,国家只拥有国家公园、各种自然保护区、河湖海洋等国土资源,很多土地都归私人或公司所有。《城市地标保护法》的颁布促进了对城市地标等重要建筑及景区的保护,联结、激励着五个行政区(曼哈顿区、皇后区、布鲁克林区、布朗克斯区及斯塔滕岛区)的市民对旧社区的经济改造,使城市保持新旧交迭的状态,焕发新的活力。
在《城市地标保护法》颁布50周年之际,纽约城市博物馆举办「保护老建筑:50年的纽约地标」展,旨在重新回顾这段保护老建筑的历史。展览由博物馆建筑设计部馆长 Donald Albrecht 及哥伦比亚大学文物保护项目负责人 Andrew S. Dolkart 策展,James Marston Fitch 建筑遗产基金会负责人 Seri Worden 担任策展顾问。
纽约市长 Robert F. Wagner 签署《城市地标保护法》,1965
卡内基大厅(Carnegie Hall),1895
纽约宾夕法尼亚车站残迹(Pennsylvania Station),1964
齐格菲尔德剧院(Ziegfeld Theater)
展览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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