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次展览将展出马鞍山市博物馆收藏的61件契约,以及部分契约山水画,包括官契、私契,田房地契、土地执照、以及婚契等种类。展览以时间为序,分为明代、清代、民国、新中国四部分进行展示。
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、抵押、租赁关系的文书。我国有文献和实物可考的古代契约最早可追溯至周代,早期以金石铭文、摩崖碑刻为主要载体。
唐代出现了单契、立契,在转移权利的手续上更为简便。宋代由于印刷术的广泛应用,出现了以「官颁契纸」为形式的官印契约。这种契约的好处,一是效力明确,防止争讼,二是能够保证契约税收,因此一直沿用至建国初期。
部分展品
一份有关兄弟分家的地契,明万历乙亥年
卖房、磨坊等契,清乾隆五十一年
婚帖,清光绪廿一年
土地执照,辽宁新金县,民国三十八年(1949年9月)
其他展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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